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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一入學自行分配學位計分機(20/10/5分+10分年齡分)

說明 2027 年 9 月入學的小一自行分配學位如何計分:乙類按準則計至最高 35 分;甲類必收(兄姊在學或父/母任職)不適用計分。上方工具可即時加總。

世襲(必收)
親屬及家庭項目(只可選一項)
宗教及辦學團體(只可選一項)
適齡兒童

電子平台按出生日期自動計算適齡分。本項預設為已勾選;若子女不屬適齡範圍,請取消勾選。

計分結果

10 / 35

  • 親屬及家庭0分
  • 宗教及辦學團體0分
  • 適齡10分

不足 15 分:自行階段獲派機會低,宜集中部署統一派位。此為一般參考,並非教育局規則。

以上層級只供一般參考,並非教育局規則,實際取錄視乎該校當屆申請情況。

本頁解答 2027 年 9 月入學的小一自行分配學位如何計分:兩階段各佔約一半學額、甲類必收與乙類計分的分別、八項準則如何加總,以及落空之後統一派位怎樣運作。 上方工具按同一套擇一規則即時加總;甲類核取後會顯示必收,計分只供了解乙類分數。

小一自行分配學位如何運作

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分兩階段,各約佔學額的一半:自行分配學位與統一派位。自行分配只可向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提出申請,不受學校網限制;向多於一所學校申請,或同時遞交電子及紙本,申請即告無效。 直資、私立(包括國際學校及英基)不屬統籌辦法,須另行向該校申請。

自行分配再分兩類。甲類為必收(坊間稱「世襲」):兄/姊現正在該小學就讀,或父/母現於該小學任職,約佔小一學額的 30%;人數超出 30% 時,超出部分由統一派位學額撥出。乙類按下列計分準則分配,不少於學額的 20%。此階段不得以任何測驗或面試篩選申請人。

甲類與乙類不要混淆:兄/姊在該小學就讀,或父/母在該小學任職,屬甲類必收,不靠分數。兄/姊在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,或父/母全職在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,屬乙類第 2 項或第 1 項,各得 20 分,並非必收。

計分辦法準則逐項解說

乙類最高 35 分。第 1 至 5 項只可選報其中一項,第 6 至 7 項只可選報其中一項;第 8 項適齡分由電子平台按出生日期自動計算,無須自行申報。申報項目必須能夠提供證明文件。相同宗教信仰、主辦社團成員的定義屬校本,應向該校查詢如何界定。

項準則分數
1父/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20
2兄/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20
3父/母為該小學的校董20
4父/母或兄/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10
5首名出生子女(家中最年長的子女)5
6與辦學團體有相同宗教信仰5
7父/母為主辦社團成員5
8適齡兒童(入學當年 9 月年滿 5 歲 8 個月至 7 歲)10

上方工具把第 1 至 5 項列為一組單選,第 6 至 7 項為另一組單選,適齡預設已勾選。這與教育局的擇一規則一致:不能同時拿兩項 20 分,也不能同時報宗教與主辦社團成員。

年齡分:誰有 10 分

參加 2027 年 9 月入學的資格下限,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出生(開課時年滿 5 歲 8 個月),並須為香港居民、尚未入讀小學,且從未獲派小一學位。2022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出生者未足齡,不能參加。

10 分適齡分只給予入學當年 9 月年滿 5 歲 8 個月至 7 歲的兒童。以 2027 年 9 月入學計,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。早於 202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,只要仍符合資格下限,仍可申請,但沒有這 10 分。教育局按出生日期自動計算,無須在申請表上另行申報。上方工具的適齡方格是估算用:若子女不在該年齡帶,請取消勾選。

三個例子

以下三個家庭為虛構,只示範如何按擇一規則加總,並非任何學校的取錄記錄。

陳家:25 分

父親是該小學畢業生(第 4 項,10 分),家庭與辦學團體同一宗教(第 6 項,5 分),子女在適齡帶內(第 8 項,10 分)。合計 25 分。即使子女也是家中長子,也不能再加第 5 項的 5 分,因為第 1 至 5 項只能選一項;畢業生 10 分高於首名出生子女 5 分,應報第 4 項。

李家:15 分

子女是家中最年長(第 5 項,5 分),並屬適齡(10 分)。沒有第 6 或 7 項。合計 15 分。這是沒有校友、校董或同一校址中學部關係時,最常見的基本組合。

黃家:30 分

兄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(第 2 項,20 分),子女屬適齡(10 分)。合計 30 分。這不是甲類必收:兄長不在該小學就讀。若家庭再符合第 6 或 7 項其中一項(5 分),可達理論最高 35 分。35 分必須同時具備一項 20 分、一項 5 分及適齡 10 分。

同分抽籤

當同一分數的申請人數多於餘下學位,學校須以公平方式抽籤,或要求教育局以中央隨機方式抽選。分數本身不再分先後。

分數層級一般解讀

以下屬一般建議,並非教育局規定。教育局沒有公布「多少分一定取錄」的門檻;實際視乎該校當屆申請人數與分數分布。本站亦不點名個別學校。
  • 15 分:通常是適齡加首名出生子女或宗教。在競爭較激烈的學校,此分較弱,同分亦可能抽籤;在申請較少的學校,仍有機會進入乙類比較。
  • 20 分:多來自一項 20 分準則,或 10 分加 5 分再加適齡以外的組合。在競爭較激烈的學校,這是常見的比較區間,同分往往抽籤。
  • 25 分:通常是校友 10 分加宗教或社團 5 分再加適齡。競爭力較 15 分明顯提高,但熱門學校仍可能抽籤。
  • 30 分或以上:通常持有一項 20 分準則再加適齡;若再有第 6 或 7 項則到 35 分。在多數學校屬乙類較強的一端,仍須視乎該校當屆申請。

上方工具顯示的層級說明,與本節同一套一般解讀,同樣不是教育局規則。

自行分配落空之後:統一派位

自行分配未獲學位(或沒有申請自行分配)的兒童,進入統一派位。自行分配的分數不會帶到統一派位;統一派位沒有計分,也不劃分中學那種派位組別,只按電腦編配的隨機編號及家長志願。

統一派位分甲、乙兩部。甲部約佔統一派位學額的 10%,最多填 3 所學校,可選任何小一學校網。乙部佔 90%,必須填寫教育局按兒童住址所屬學校網提供的名單;甲部已選的本網學校,可在乙部重複。希望入讀同一學校的兄弟姊妹,必須填寫完全相同的志願名單。

住址指兒童唯一或主要居所。虛報地址會令申請無效、已獲學位被取消,並可能按《刑事罪行條例》檢控:偽造文件最高可判監禁 14 年,作出虛假法定聲明最高可判監禁 2 年及罰款。教育局可查核文件、要求法定聲明及上門視察。舉報熱線 2832 7700。

若接受直資小學學位,即不能再經統籌辦法取得官立或資助學位(包括自行分配的備取);已經獲派的統籌辦法學位會被取消。直資學校要求簽署承諾書,其後取回承諾書亦不能恢復該學位。

常見誤解

誤解:自行分配的分數會帶到統一派位。

不會。統一派位不使用這八項計分,也不劃分組別;只按隨機編號及志願。落空之後應改看時間表與住址所屬校網,而不是重算分數。

誤解:可以同時申報兩項 20 分。

不可以。第 1 至 5 項只可選一項。即使父/母是校董,同時又有兄/姊在同一校址中學部就讀,也只能報其中一項 20 分,總分不會變成 40。

誤解:學校可以在自行分配階段面試或考試。

不可以。教育局規定此階段不得以任何測驗或面試篩選。這與升中自行分配(中學可面試、不可筆試)不同。

誤解:15 分已經「足夠」。

教育局沒有「足夠分數」這條規則。15 分只是常見的基本組合;在競爭較激烈的學校,此分往往偏弱。上一節的層級是一般建議,不是門檻。

誤解:學校網是學校所在的地區,不是住址。

自行分配不受學校網限制,可申請任何網的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。進入統一派位乙部後,學校網按兒童住址劃分,不是按申請過的那所學校所在地。把「學校在哪一區」當成「自己屬哪一網」,是教育局列出的常見錯誤之一。

下一步

日期、註冊及選校窗口見小一入學時間表。升中計分是數年後的事,現行小六仍用 999632,2026/27 學年小五起改用 88844222,屆時可用呈分試計算機代入學校實際學期分數。

常見問題

世襲(甲類)與計分(乙類)有何分別?

甲類涵蓋兄姊現正在該小學就讀,或父/母現於該小學任職的申請,學校必須取錄(必收),學位約佔小一學額的 30%;超出 30% 的部分從統一派位學額撥出。乙類按計分準則分配,不少於學額的 20%。

20、10、5 分的項目可否自行選擇申報?

第 1 至 5 項只可選報其中一項,第 6 至 7 項只可選報其中一項,且必須能夠提供證明文件。應申報實際符合並能證明的最高適用項目。

15 分是否足夠?

視乎學校。15 分通常是適齡加首名出生子女或宗教的基本組合,在熱門學校競爭力較低;部分學校在此分數仍可能需要抽籤。可參考本頁的分數層級說明,該說明並非教育局規則。

自行分配學位的分數會否帶到統一派位?

不會。小一統一派位不使用這套計分,也不劃分中學那種派位組別;中央分配按隨機編號及家長志願進行。

學校可否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面試或考試?

不可以。教育局規定此階段不得以任何測驗或面試篩選申請人。

同分而學位不足時如何處理?

當同分申請人數多於餘下學位,學校以抽籤決定,或要求教育局以隨機方式抽選。

適齡分是否要在申請表上自行申報?

不用。第 8 項由電子平台按出生日期自動計算。2027 年 9 月入學的 10 分適齡帶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。資格下限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出生;早於適齡帶仍可能符合資格,但沒有這 10 分。

接受直資小學學位後,還能經統籌辦法入讀官立或資助小學嗎?

不能。接受直資小學學位後,不能再經統籌辦法取得官立或資助學位,包括自行分配的備取;已經獲派的統籌辦法學位會被取消。其後取回承諾書亦不能恢復該學位。

資料來源

作者: · 最後更新 · 編輯與事實查核準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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